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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制造业强市、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获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宜居宜业城市等荣誉。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加快构建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教育体系这一目标,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佛山在全国率先普及十二年基础教育,是广东省第二个教育强市,全省首个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近日,佛山高标准组建两所市属示范性高中——佛山市高级中学、佛山市季华中学,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规格配备、高水平管理”的工作要求,邀请省市“名校长”执掌学校办学,精心组建教育教学管理团队,创新办学机制模式,力争将两所学校打造为高水平特色中学。
为进一步提升两所示范性高中师资队伍,落实基础教育“新强师工程”,拟在佛山市外面向全国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20名。
一、引进职位和人数
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教练、高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教育领域年轻博士研究生或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中的基础教育系统领军人才20名。
二、引进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引进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要求:一般应当在50周岁以下(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起),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学历和职称资格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金牌教练(曾担任相应学科竞赛教练,且近8年两次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不作职称等级要求。
(2)具有高中正高级职称的,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在35周岁以下,对于具有高中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3.教师资格: 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7月11日至7月27日。
2.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方式,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粘贴在同一个文档中(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及资格初步核查后,以电话、邮件或短信联系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通知考核的时间、地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佛山市教育局引进高层次人才人员报名表》彩色扫描件(见附件2,贴好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含地址页及本人页)彩色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5.个人简历;
6.个人综合荣誉证书、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奖证书、本人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7.下列情况不纳入引进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业务考核。
1.考核工作由佛山市教育局会招录学校成立考核评委小组组织实施。
2.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入业务考核环节。考核评委小组对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照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入围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核结果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佛山市教育局和招录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取消相关人员引进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同一职位报名人员中确定递补对象。
七、聘用和待遇
(一)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获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依据所取得高中教师职称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全职引进的人才享受我市人才政策扶持,安家费、购房补贴、租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按所认定的人才层次,按《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现行政策执行。
(四)应聘者要确保所填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引进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引进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佛山市教育局会招录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佛山市教育局 0757-83322217;报名邮箱:fsjylils@foshan.gov.cn。
附件:
佛山市教育局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