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水环境促进中心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选聘。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1.黄岩区水环境促进中心综合文字岗位1名。
2.黄岩区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及较强的政治理论研究、综合文字撰写、口头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事业心、责任性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不含1988年9月2日)。
6.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意见》(黄人社〔2020〕1号)执行。
7.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与选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聘的,不得参与选聘。
三、选聘办法、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聘。经资格审查,岗位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选聘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确定面试对象。选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时,在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报考人员放弃选聘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考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区政府办公室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选聘的,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经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
6.公示。对拟选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流聘用手续。公示期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不予选聘,选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岗位不再替补。
7.监督电话。黄岩区纪委区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89197910。
四、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为:黄岩区政府办公室(黄岩区行政大楼727室);联系电话:84120560;617803;669111
2.报名材料:现场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
1.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本公告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服务年限截至2024年9月2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