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全南县总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竭诚欢迎各地优秀人士加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设临床医师岗、麻醉医师岗、分院中医医师岗、分院公卫医师岗、分院护理岗、会计岗及水电工岗等。(具体详见附件1全南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患有精神疾病等不宜聘用的情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年版)》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26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8月26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8月26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8月26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2024年8月26日为报名第一天)。
四、招聘程序与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6日—9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5: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全南县总医院东区(县妇幼保健院院区)门诊3楼行政办;联系人:黄丽娟,联系电话:0797-263207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写《全南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4.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全南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需签名,贴免冠1寸照片。
(2)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或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正在办理首次注册手续)、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可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最多只能帮助两名人员报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护理岗专业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及其他岗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5日8:00-12:00,地点为全南县总医院南区(县人民医院院区)医技楼七楼会议室
(二)面试时间
各岗位面试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下午,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和考核方式
护理岗采取“专业笔试实践技能考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实践技能考试、结构化面试分数各为100分,在总成绩的计算中专业笔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60%(其中专业笔试、实践技能考核各占3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护理岗实际参加专业实践技能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则按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专业实践技能考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符合条件可进入面试环节。
其他岗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占比计入总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采取试卷答题方式直接答题,答题时间为90分钟。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护理岗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高者入闱,其他岗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闱。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到全南县总医院南区(县人民医院院区)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入闱考察对象人员,原则上在10日内完成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待遇:试用期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参照人社局核定同级别人员)发放,不享受其他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院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绩效管理方案(护理)发放,同工同酬。
九、体检地点
全南县总医院医院南区体检科,费用自理。
招聘联系电话:0797-2632070(医院行政办)或15279770018(护理部钟主任)、13870763280(医务部钟主任)
附件1:全南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全南县总医院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