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元阳县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元阳县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凡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元阳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6.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发送至:yyxwzzbrcb@126.com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8:00至9月25日17:30止。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元阳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元阳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信息名册》(附件3)。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元阳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需签字按手印);
(2)《元阳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信息名册》(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3.报名资格审查:由中共元阳县委组织部、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告,不再电话告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如以上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四)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岗位分配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和各单位需求等进行岗位分配。
3.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4.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递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可按照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的,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中共元阳县委组织部、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人员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组织部和人社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元阳县委组织部、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元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李老师,0873—5643546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孙老师,0873—564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