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4〕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红河州计划面向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需承诺连续、全职在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于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招聘范围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2024届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红河州面向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表》(附件1)。
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9月。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5.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注意查看缴费状态,确认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同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登录报名系统,在选择报考岗位时,请选择该岗位免笔试岗位选项进行报名,并认真填写报考信息;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在选择报考岗位时,请选择该岗位笔试岗位选项进行报名,并认真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及报考人员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选择免笔试岗位选项进行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6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以及专业、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网络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4年9月19日9:00至2024年9月27日24:00完成缴费。报名费50元/科,合计100元/人,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
(四)退费
免笔试的考生可办理退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24年10月28日9:00至2024年11月2日10:30,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六、笔试
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免笔试。
(一)考试类别
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笔试科目
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具体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五)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或等额开考岗位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限学位证的岗位)、笔试准考证(限参加笔试考生)、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限制户籍的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和其他证明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等额进行面试。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九、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十、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一、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网址:http://www.hhzrc.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红河人才网”(网址:http://www.hhzrc.cn/)和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或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目录外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所列学科专业,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学科专业;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红河州卫生健康委或县市卫生健康局确认报名资格。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3-3741783、0873-3743949
(二)监督电话:0873-3732175
(三)门户网站:“红河人才网”(网址:http://www.hhzrc.cn/)。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