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20〕24号)和《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专项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对象
全区街道所辖社区的现任在岗党组织书记。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在社区连续任职达6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纳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人员;
2.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http://www.xiaoti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各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3.报名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4)《宜昌市猇亭区2024年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手写签名);(5)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社局和各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初审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复审由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业绩考核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专班,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全面业绩考核,并征求一票否决意见。
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由近三年社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业绩考核专班(街道党工委)综合评价(30分)、群众满意度评议(20分)三部分组成。对近三年来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优先聘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30%。
业绩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工作考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抽查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适时组织街道党工委、人大政协代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党员及群众代表等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
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招聘数量1:1.2的比例确定初步对象,经区委研究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由区委统一派出考察组开展考察。考察中,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注重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突出对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等考核考察。
(五)区委研究审定
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报经区委研究审定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及公示
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区委研究后,可按量化得分高低进行递补。
(七)聘用管理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各街道党工委分别按管理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手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五、其他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方案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6511338
监督电话:0717-6516739
附件:
中共宜昌市猇亭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猇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