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工人284名,主要从事道路、公厕、河涌保洁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岗位一:环卫保洁员261名,主要从事道路、公厕等保洁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原则上年龄限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如身体状况良好且体检报告未显示有重大疾病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药物成瘾;
4.具有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二:水上保洁员23名,主要从事河涌水域保洁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原则上年龄限男性50周岁以下,如身体状况良好且体检报告未显示有重大疾病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持有正规游泳场出具的游泳合格证明,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药物成瘾;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优先录取;
5.具有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一)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六天(六工一休),有夜班;
(三)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享有五险一金、年度体检、节日慰问、工会慰问、带薪年休假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到本单位人事部门报名;
(二)面试:资料审核通过的电话通知面试;
(三)体检:应聘人员面试通过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的,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体检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五)试用期合格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招聘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万寿北街38号,咨询电话:020-89115244,联系人:阳小姐。
五、注意事项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及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时解除合同;
(三)未尽事宜按本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阳小姐,联系方式:020-89115244,咨询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