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招聘行政辅助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限居住地在重庆市大足区;
(三)年龄40周岁以下;
(四)土木类本科的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取得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熟悉电脑操作,能够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及CAD制图等相关软件;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体貌端正;
(七)无违法犯罪和违纪等记录;
(八)具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管理,善于沟通协调工作经历者优先(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录用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动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被聘用时未能提交原单位离职手续及相关资料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者可登录飞驶特人才网(http://www.fsthr.com/),打开本次招聘信息,在招聘启事下方点击“报名链接”按钮,按照页面提示操作,提交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43356372、43723324。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求职登记表》1份(附件1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相关工作证明原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退役士兵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统一汇总初审名单并报送给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经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面试后确定拟录用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电话或短信为准)。
(四)体检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如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
五、聘用
对拟人员用工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即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1个月),并定向派遣至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建设服务中心从事相关工作。
合同期满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建设服务中心反馈的用工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
六、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待遇4150元/月,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本简章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负责解释。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