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临聘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按《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的相关内容,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导,通过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实行合同聘任管理,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实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中小学人事管理机制。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70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具体招聘职位及学校见《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为了优化考试,招聘的对象为参加了《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笔试;参加了《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赴高校公开招聘区直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公告》笔试;参加了《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笔试;今年没有考试的学科,可以依据《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笔试;以上考生笔试成绩50分以上,考生根据岗位表的条件进行报考,不再另行组织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等资格条件及岗位设置专业要求。如招聘过程仍出现缺额或者学科调整等情况,用人单位可在今年的对象、历次参加清新区教师招聘、清新区人才库、清新区雁归计划毕业生库、清远市人才库中选择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按比例进行面试招聘。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教师资格证条件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三)专业条件
1.现任教的学科报考(需任教该学科一个学期以上,有我区所在任教学校出具任教证明,如清新区外的提供社保证明和任教学校出具任教学科的证明。
2.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报考。
3.按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如大专、本科、研究生等毕业证专业。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按、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调剂或递补、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17:30至2023年8月23日12: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以报考三个志愿岗位,每一个志愿均要符合报考该岗位的要求,根据岗位条件报考三所学校。扫描附件二维码进行报名或者点击链接:https://www.wjx.cn/vm/QHr28vy.aspx#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内容。
(注:招聘的乡镇初中均提供宿舍)
(二)考核面试
招聘按以下程序:
1.按志愿选拔:根据志愿,按考生入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志愿的考生,按不超过5名的比例组织面试。
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招聘岗位人数后岗位人数仍不足的,则依据考生的第二、三志愿选拔面试。如招聘单位在本次报考的所有人员中均没有招聘完成岗位人数,可以适当调整任教学科在符合招聘对象的考生中选择成绩优秀考生,符合条件意向考生,通知考生进行面试。
2.组织面试:
(1)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
(2)内容: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性质,采用说课或试讲、才艺展示等形式,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3)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与入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同分,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面试的资格审核
参加面试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资格确认(不接受委托他人确认),时间及地点,用人单位通知。如所填信息虚假,取消考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名者,考察时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岗位递补
递补:招聘的各环节出现空缺时,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如不合适的,由用人单位再组织面试确定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学校公示,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一个月,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期满后,视学校的学科教师需求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十、人员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本次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大专人均3500元/月,本科人均4000元/月,研究生人均4500元/月,如考生在工作期间聘任合同期间学历提升的,在取得毕业证后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第二个月起按对应的学历核发工资。社保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可以开展教育教学考核发放,在学期末由学校考核后分配,具体金额和考核分配办法由各学校制定并公布。
(二)管理。聘用人员与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由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在填报志愿时所选择的职位为初次工作职位,区教育局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情况进行调配的权力。其他具体事项,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面试等各环节由招聘单位组织,入围人员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63-5820802。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